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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意外死亡赔偿标准 工伤赔偿护理费怎么算
2020年11月20日  广州劳动仲裁律师

 宋晶律师广州普陀律师,,执业于广州剑湖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建筑工地意外死亡赔偿标准 工伤赔偿护理费怎么算

建筑工地意外死亡赔偿标准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高楼大厦拔地而起,这时候就有一种职业是必不可少的,那就是农民工,农民工很辛苦,而且工资又不高,还经常出安全事故,那要是农民工在建筑工地意外死亡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属于工伤,建筑公司应该进行赔偿。


  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项、第项规定的待遇。


  第二、工伤死亡赔偿金应如何分配


  、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但死亡赔偿金一般参照《继承法》的规定分割。


  、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配。


  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而非等额分配。当然,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或转让的,应尊重其意思表示。







工伤赔偿护理费怎么算

  在工伤赔偿项目当中就有护理费这一项,一般来说劳动者的护理费都是有用人单位负责的,不过护理费是有其计算标准的。所以下面是为大家介绍关于工伤赔偿护理费怎么算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



  一、工伤赔偿护理费怎么算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1、前提条件是;生活不能自理;。生活自理程度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具体是哪个级别,是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确认后,按《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标准执行,这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不是公司负责。


  2、如果员工要求的陪护费,应按《工伤保险条例》执行;对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规定计算。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该员工停工留薪期中护理问题,;由所在单位负责;,可以理解为要么派员护理,要么支付护理费。


  3、所在单位负责支付护理费的期间是停工留薪期。公司不负责此后所发生的护理费。公司在此期间支付护理费按什么标准《工伤保险条例》没有明确说明。我们认为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所规定的;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是比较适合的,不能以其爱人的误工费来计算。


  4、对于实际操作,公司应从员工不能自理级别、住院天数、实际护理时间、其陪护人员的单位联系方式、其陪护人员的工资及缴税证明等角度进行审核。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


  如用人单位未提供护理或者同意职工自己安排护理的,护理费标准按以下情形处理:


  1、住院期间有专门护工护理的,按护理费单据载明的金额确定;


  2、安排有固定收入来源的亲属护理的 ,按其亲属收入证明载明的金额确定,但一般不得超过当地上一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3、安排无固定收入来源的亲属护理的,可按当地一般护工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二、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三、申请工伤赔偿程序是如何进行的


  1、如果已经缴纳过工伤保险,发生事故后则由单位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认定工伤之后,发生伤残的由劳动部门指定的机构作伤残鉴定,按照鉴定等级,计算残疾补助金,另外误工费、医疗费由单位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部门所属的社保机构会将钱发下的。如果没有缴纳工伤保险的话,这个情况,单位一般不会申请工伤认定的,这个时候,员工一般要自己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之后的程序跟上面的一样,只是到时钱由单位出。


  3、与所在单位协商赔偿,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程序。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


  4、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5、仲裁或者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费的,则可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执行局提起执行申请,由法院执行。


  6、对生效判决不服的,则可以申请启动再审程序,但这一般很难。


  根据法律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如果员工要求的陪护费的按照法律的标准执行。为大家带来关于工伤赔偿护理费怎么算的相关知识。若大家还有其他疑问亦或是其他问题,欢迎咨询。








来源: 广州劳动仲裁律师  Tags: 建筑工地意外死亡赔偿标准,工伤赔偿护理费怎么算


宋晶——广州劳动仲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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